2018年4月份國稅各稅種(基金)的申報期限
增值稅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消費稅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企業所得稅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廢棄電子電器處理基金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期限至4月18日。
溫馨提醒
壹
發票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貳
申報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自稅款所屬期2018年3月起,納稅人申報成品油消費稅時應填寫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享受成品油消費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同時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公布的《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
納稅人申報的某一類成品油銷售數量,應大于或等于開具的該同一類成品油發票所載明的數量;申報扣除的成品油數量,應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憑證載明數量。申報比對相符后,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比對不相符的,待解除異常后,方可解鎖。
弎
政策類
0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1、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3、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02
為加強稅收協定執行工作,進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規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規定,就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確,“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
0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來源:江蘇國稅12366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