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工資薪金長期為0元或1元明顯不符合常理;
2.大部分員工長期工資薪金不高于3500元明顯不符合常理(比如辦公地點在北京西城金融街);
3.長期僅為1、2個員工代扣代繳申報明顯不符合常理;
4.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等明顯不符合常理情形(比如有大額收入卻沒有個稅);
5.未將全部雇員錄入個稅扣繳系統;
6.存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現象;
7.盜用非本單位雇員信息虛假申報;
8.已離職員工未及時做非正常處理,仍繼續代申報個人所得稅;
9.工資、獎金未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10.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是否與當期工資薪金合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11.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是否與當期工資薪金合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12.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當地無稅前扣除標準或超出當地規定標準的)等是否與當期工資薪金合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13.未將其他應稅收入合并作為應發工資扣稅;
14.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超過標準,未將超出部分并入個人收入;
15.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16.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是否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17.以各種發票報銷會議費、郵電費、差旅費等方式套取現金,支付給個人手續費、回扣、獎勵、發放交通補貼(如油費)、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訊費補貼(當地無稅前扣除標準或超出當地規定標準的)等,是否計入其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8.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9.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20.未足額扣繳的其他情形;
文章來源:xiaochenshuiwu、老三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