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員,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護照信息的國內鐵路車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旅客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嗎?
答: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你公司高管取得的注明護照信息的鐵路車票,按照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同一子女存在升學等情形,怎么填寫子女教育相關信息?升學時要作信息變更嗎?
答:納稅人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按照填表時子女受教育情況填寫。
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了升學、轉學等情形的,納稅人應當進行信息變更。
3.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包括分支機構。
4.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預繳環節選擇了單獨計算方式,年度匯算時能否改為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因此,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5.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