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規定,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以上兩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手續齊全的,按照規定即時辦理。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